美国政府于美东时间6月3日发布了另一项影响重大的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EO),将大幅限制外国进口商(Foreign Importers of Record,Foreign IOR)在美国办理进口报关的能力。
政府表示,这些变化是为了保护美国的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利益以及经济安全。鉴于针对外国进口商的新担保要求(Bond Requirements)、新的CTPAT要求以及更高程度的信息披露义务,业内专家普遍认为,这些变化可能显著减少有能力或愿意遵守规定的外国进口商数量。
除针对外国进口商的调整外,该行政命令还将:
- 提高海关保证金(Bond)成本;
- 修改CTPAT(海关商贸反恐伙伴计划)要求;
- 增加美国进口商的文件申报和监管义务。
以下为主要变化概要:
180天内实施的变化(预计约2026年11月30日)
1. 所有进口商(IOR)必须维持最低美国有形资产水平或提供适当担保
所有进口商记录人(Importer of Record, IOR)必须在美国维持一定水平的有形资产(Tangible Assets),和/或提供符合要求的海关保证金(Bond)才能办理进口报关。
行政命令赋予CBP广泛裁量权,以决定不同进口商需要满足何种具体要求。
2. CBP将提高最低保证金额度
CBP被要求提高现行最低海关保证金(Minimum Bond Amount)标准。
3. 进口商必须向CBP提交更多企业信息
进口商需向CBP提供额外数据及身份识别信息,包括:
- 预计进口量(Anticipated Import Volumes)
- 公司成立年份
- 所有权及最终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ship)披露
- 关联企业披露
- 美国境内资产披露
- 以及CBP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
4. 外国IOR不得再使用非正式报关(Informal Entry)
外国进口商将被禁止提交:
- Informal Entry(非正式报关)
所有进口必须采用:
- Formal Entry(正式报关)
前提是其满足本行政命令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5. 外国IOR办理正式报关的新条件
外国进口商若要办理正式报关,必须满足:
(1)CTPAT要求
必须符合以下两者之一:
- 成为CTPAT成员;或
- 使用经过CTPAT认证的报关行(Customs Broker)
办理进口申报。
(2)保证金要求
原则上不得使用:
Continuous Bond(连续保证金)
满足担保要求。
除非CBP特别允许,否则企业可能需要证明其符合美国境内最低资产要求(见第1项)。
6. 所有进口商必须维持“良好信誉”(Good Standing)
无论美国进口商还是外国进口商,均须保持:
Good Standing with CBP
CBP将根据:
- 企业自身合规历史
- 关联公司合规历史
自行定义“良好信誉”标准,未达到标准者可能被取消进口资格。
7. 建立风险等级制度(Risk-Based Tiers)
所有活跃进口商必须满足:
- 法规要求
- 披露义务
CBP将根据以下因素建立风险等级体系:
- 合规历史
- 执法记录
- 审计结果
- 其他相关因素
对进口商进行分类管理。
8. 强化尽职调查(Enhanced Vetting)
CBP将建立更严格且持续性的审查机制,适用于:
- 外国进口商
- 美国进口商
- 报关行
- 货运代理
- 保税承运人
- 保税仓库
9. 新增供应链与制裁合规披露要求
美国及外国进口商必须披露并认证其符合:
- 美国制裁法(Sanctions Act)
- 外国税务信息
- 全球商业识别编码(Global Business Identifiers)
- 详细供应链信息
- 生产流程信息
违反规定将面临:
- 民事处罚(Civil Penalties)
- 刑事处罚(Criminal Penalties)
90天内实施的变化(预计约2026年9月2日)
1. 提交出口国海关申报资料
进口商必须提交外国出口商在出口至美国前向本国海关提交的所有相关文件和信息。
2. 强化CTPAT执法
CBP可采取任何必要措施强化:
- CTPAT监管要求
- 执法力度
- 参与资格条件
包括:
- 执行违约赔偿(Liquidated Damages)
- 增加审计频率
- 对报关行实施最高额度处罚
3. 优先执法领域
美国司法部长(Attorney General)被要求优先打击:
- 强迫劳动进口
- 商品归类错误(Misclassification)
- 低报价格(Undervaluation)
- 非法转运(Illegal Transshipment)
案件。
4. 缩减罚款减免政策
处罚减免指南将进行修订:
- 大幅减少减免空间
- 设定最低处罚金额
- 对重复违规者取消减免资格
5. 加快扣押违规货物
CBP将采取措施:
- 加快查扣违规进口货物
- 加快没收及处置程序
- 提高高风险货物保证金额度
6. 推动进一步立法
各联邦机构须在45天内提出建议,以推动更严格的海关执法立法。
今后 CBP 对 “美国进口商” 的认定标准
未来,CBP 将采用更严格标准认定企业是否属于美国进口商。
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美国实体资格
企业必须:
- 位于美国境内;
- 根据美国法律成立;
且控股最终受益所有人(Controlling Beneficial Owners)必须为:
- 美国公民;或
- 美国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
2. 拥有相当规模美国不动产
企业必须拥有由政府认定的:
“相当规模的美国境内不动产”(具体标准尚未公布)。
3. 主要营业地点必须位于美国
公司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必须设在美国。
4. 必须具有真实经营场所
企业必须在美国拥有实际经营场所,并开展重要业务活动。
5. 必须拥有重大美国有形资产
企业需拥有相当规模的美国有形资产。
CBP将考虑:
- 企业整体经营规模
- 企业资产规模
- 是否只是外国制造商在美国设立的“工具性实体”(Instrumentality)
而无真正美国业务存在。
6. 打击空壳公司结构
CBP将重点防止企业通过以下方式规避规定:
- Shell Company(空壳公司)
- Sham Entity(虚假实体)
- Artificial Corporate Structures(人为设计的公司架构)
以获取美国进口商资格。
贸易合规初步影响分析
从贸易合规角度看,此行政命令可能是过去二十年来美国进口监管体系最重大的改革之一。
主要影响包括:
对外国进口商(Foreign IOR)
- 运营成本显著上升
- 可能无法满足美国资产要求
- Continuous Bond使用受限
- 需承担更高信息披露义务
- 未来大量Foreign IOR可能退出美国进口模式
对美国进口商
- Bond成本预计增加
- CTPAT重要性大幅提升
- 强迫劳动、转运及估价审查将明显加强
- 供应链透明度要求达到前所未有水平
对跨境电商及海外制造商
受影响最大群体可能包括:
- 海外品牌美国直销模式
- DDP进口模式
- 中国卖家美国进口模式
- 海外制造商美国子公司模式
未来可能需要重新评估:
- Importer of Record架构
- 美国实体设置
- 供应链合规体系
- CTPAT参与策略
- Bond配置方案
美国最新行政命令为外国进口商带来重大变革,中菲行将持续分享行政命令的最新进展,进口商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或立即与中菲行联系,实时获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