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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委员会

董事

审计委员会

薪资报酬委员会

钱荫范*
何志明*  ☼
竺家正*  ☼

注:*独立董事 / ☼ 委员会委员 / ※ 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设有审计委员会,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三人,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审计委员会,并视需要随时召开会议。有关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次数,请参阅本公司各年度年报及公开信息观测站。主要职责为审议或处理下列事项:

一、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四、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五、 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 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七、 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八、 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九、 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 年度财务报告及半年度财务报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运作情形
112年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形如下:
职称 姓名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率
召集人 钱荫范 4 0 100%
委员 杨伟添 4 0 100%
委员 周国兴 4 0 100%

 

 

薪资报酬委员会

董事会于2009年12月决议设置薪酬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三席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负责订定并定期检讨董事及经理人绩效评估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

 

薪酬委员会运作情形
112年薪酬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形如下:
职称 姓名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率
召集人 钱荫范 2 0 100%
委员 杨伟添 2 0 100%
委员 周国兴 2 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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