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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EPA 关税退款最新进展:进口商应採取的行动

| 07-14-2026 | 专题文章

还在等待 IEEPA 关税退款吗?本文整理 IEEPA 关税退款的最新进展,以及进口商为保障退款权益应採取的行动。近期法院裁定,美国政府须将依《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IEEPA)徵收的关税退还给进口商,也让许多企业产生相同的疑问:

我是否已经错过申请退款的机会?

为什么还没有收到退款?

退款程序近期是否有新的进展?

现在是否需要採取行动?

如果企业曾缴纳 IEEPA 关税,现在不应假设退款会自动完成。无论已经提出退款申请,或尚未採取任何行动,都应审慎评估以下事项,以保障自身权益并争取全额退回应得款项。

 

 

如何判断是否错过申请退款的机会?

许多进口商误以为,法院作出裁决后,退款就会自动发放。

也有部分企业因退款程序过于複杂,不知道该从何着手。无论是哪一种情况,现在可能都还来得及提出申请,专业顾问也能协助企业完成相关程序。

视进口报关单目前的状态而定,企业很可能仍可透过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CBP)的 ACE 系统提出退款申请。

如果报关单已超出第一阶段的适用期限,也就是距离结算日已超过 80 天,未来仍可能通过后续阶段取回关税。不过,企业必须通过提出异议(protest)及/或採取法律行动,保留未来申请退款的权利。

第一步是先确认哪些进口报关单仍符合退款资格。

 

逐笔检视曾缴纳 IEEPA 关税的进口报关单

企业可先洽询可信赖的专业顾问,协助取得 ACE 帐户的存取权限、彙整退款申请所需的进口报关信息、在 ACE 中设定正确的银行帐户信息以及提交退款申请。

如果部分报关单已超出第一阶段的期限,专业顾问也能协助评估,是否应提出异议或採取法律行动,以保障未来申请退款的权利。

别让应得的退款白白流失。中菲行的专业合规团队可协助企业了解各项申请步骤,争取取回应退还的款项。

 

别忽略异议的申请期限

最重要的日期并不是货物的进口日期,而是针对特定进口报关单提出异议的截止日期,也就是报关单结算后 180 天内。

如果企业未能在第一阶段提出申请,而报关单结算日又已超过 80 天,就应在 180 天期限届满前提出异议,使该笔报关单维持可申请状态,以保留日后申请 IEEPA 关税退款的权利。

若未能在异议期限届满前採取适当行动,日后争取退款的空间可能受到限制。

每家进口商都应掌握哪些报关单仍处于开放状态,以及哪些申请期限即将到期。

 

为什么我还没有收到退款?

如果已经提交退款申请,应持续通过 CBP 建议使用的 ACE 报表追踪申请进度(REV-603,REV-613,REV-615及ES-022)企业应持续追踪,直到确认所有应退还的关税均已全数收到。

通过这些 ACE 报表,企业可以查询退款状态,以及相关报关单的结算或重新结算日期。

一般而言,CBP 从报关单中移除 IEEPA 关税,并完成结算或重新结算后,约需 14 至 16 天才会将退款信息传送至美国财政部。

这个传送日期会显示在上述 ACE 报表的  “Refund Date(退款日期)” 栏位。退款信息送交财政部后,款项通常会在数个工作天内汇入进口商帐户。

退款延迟的常见原因

如果 ACE CAPE 报表显示退款已经发出,但企业仍未收到款项,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

1.) 如果企业曾签署 CBP 4811 文件,指示将退款支付给报关行,款项可能已转至该报关行。如果 ACE 报表的 4811 栏位中列有某一对象,而同一对象也出现在 ACE 帐户的 “Notify Party(通知对象)” 页面中,退款很可能已支付给该对象或报关行。

企业应直接联繫该报关行追踪款项。报关行依法有义务提供代收退款的明细,并将款项退还给企业,但可能会先扣除企业尚未支付给报关行的费用。

2.) 如果退款被用来抵扣未结清的海关帐款,ACE 报表的 “Secondary Status(次要状态)” 栏位中会显示相关说明。

3.) 退款也可能被转交州政府或联邦政府机关,用于抵扣企业可能知情或不知情的未缴税款。遇到此情况,可通过以下电子邮件联繫 CBP,确认退款实际流向:IEEPARefunds@cbp.dhs.gov 或 revenuerefunds@cbp.dhs.gov。

4.) 如果 ACE 中未填写银行信息,或信息不正确,退款可能会遭到退回。遇到此情况,该笔退款会显示在 ACE REV-013 报表中。如果退款出现在这份报表上,企业可先更新 ACE 中的银行帐户信息,再寄信至 revenuerefunds@cbp.dhs.gov,请 CBP 重新发放退款。

5.) 退款未入帐也可能有其他原因。企业可洽询专业顾问,通过 ACE 报表进一步追查应退还款项的流向。

如果 ACE CAPE 报表显示退款尚未发出,或企业无法判读报表内容,也应寻求专业协助。必要时,可寄信至 IEEPARefunds@cbp.dhs.gov 向 CBP 查询。

 

退款程序近期是否有新的进展?

有。CBP 已于 6 月 29 日开放第二阶段退款程序,适用于已标记进行核对中(Reconciliation)的进口报关单。与第一阶段相同,第二阶段仅适用于尚未完成结算的报关单,以及结算日距今未超过 80 天的报关单。

CBP 近期也更新了 ACE 系统,使部分先前遭拒绝的报关单现在可能可以纳入 CAPE 退款申请。如果企业先前有遭退回的报关单,建议重新提交退款申请,目前可能已可获得受理。

此外,CBP 表示,预计将在第二阶段开放四週后,也就是大约 7 月底,启动第三阶段退款程序。第三阶段预计适用于已完成结算、且因结算日距今超过 80 天而无法参与第一阶段的报关单。

不过,美国政府近期已针对 “向所有进口商退还全部 IEEPA 关税” 的命令提出上诉,因此第三阶段最终是否会依原定方式实施,以及实际执行方式,目前仍有不确定性。

 

现在是否需要採取行动?

需要。针对未纳入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 IEEPA 退款程序的报关单,企业应持续关注相关法律进展。

IEEPA 关税的法律情势仍在持续变化。上诉结果、法院裁决及 CBP 最新指引,都可能影响退款程序、适用资格与退款时程。企业应密切追踪后续发展,不应假设现行程序不会再有变动。

如果尚未提出退款申请

  • 不要再等待,应儘快寻求可信赖的专业顾问协助。
  • 定期确认 ACE 中的 ACH 退款帐户仍维持有效以及确认 ACE 中登记的银行帐户资料完整且正确

如果已经提交退款申请

  • 密切追踪未符合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资格之报关单的结算日期,并通过提出异议及/或採取法律行动,保留退款权利。
  • 追踪已通过 CAPE 提交之报关单的结算情况。如果退款后仍需进一步更正,应在 180 天期限内提出异议。
  • 檢查 CAPE 申請中的 “Claim Status(申請狀態)” 頁面,並與報關行或 CBP 合作,處理所有顯示錯誤狀態的報關單。
  • 对先前遭拒绝、但问题已完成修正的报关单,重新提交 CAPE 退款申请。
  • 使用 CBP 建议的 CAPE 报表追踪退款,确认所有应得款项均已收到,并调查实际退款金额与预期金额之间的任何差异。

保障未来的退款机会

  • 保存每一笔进口报关单的完整文件,以备 CBP 要求补充信息。
  • 核对实际收到的退款金额,是否与退款报表所列总额一致。
  • 开始追踪已缴纳的 122 条款关税情况。目前尚不需要採取行动,但如果法院日后裁定该项关税违法,退款程序可能採取类似方式。
  • 检查 ACE 中的 “Notify Parties(通知对象)” 页面,确认没有过期的 4811 授权,避免退款被转至其他第三方。
  • 移除已离职员工或不再需要使用 ACE 之第三方的系统权限,以保障退款资料及 ACH 退款帐户信息安全。

别错过申请退款的机会

目前申请取回 IEEPA 关税的机会仍然存在。尚未提出退款申请的企业应儘快採取行动;已提交申请但尚未收到退款的企业,则应持续追踪并核对申请状态。

取回退款并不是一项简单的程序。如果企业曾缴纳 IEEPA 关税,却不确定是否已完成所有必要步骤,或是否能全额取回应退款项,现在就应依照上述建议进行检查,并寻求中菲行可信赖的专业顾问协助

现在主动检视退款资格与申请状态,有助于企业保留未来取回款项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