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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针对中国船舶的港口费将于2025年10月14日生效

| 05-07-2025 | 新闻与媒体

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已确定自2025年10月14日起实施新的港口费制度,将影响所有中国籍或建造的船舶。这项政策是根据白宫于今年4月发布的指示,反映出美方致力于降低对中国海运资产的依赖。分阶段实施的费用将影响海运成本,并可能影响托运人选择哪艘船只或船公司来运送货物到美国。

费用将根据以下优先顺序评估,且不可累计。每艘船在每次轮换时仅会收取一项费用,依据最先符合的条件为准。

  • 附件 4: 适用于液化天然气 (LNG) 船舶
  • 附件 3: 适用于车辆运输船
  • 附件 1: 适用于由中国拥有或运营的船舶
  • 附件 2: 适用于中国建造的船舶,但仅限于附件 1、3 和 4 不适用的情况。

 

变更重点

我们将重点说明附件1与附件2,因其影响最大。

 

附件1:中国拥有或运营的船舶

附件 1 适用于任何由中国实体拥有或营运的船舶。自2025年10月14日起,凡由中国实体拥有或运营的船舶,在首次进入美国港口前,每次航行将收取每净吨50美元的港口进港费。此费用按 “每次航行” 而非 “每次靠港”计算。每艘船每年最多收费五次。

附件1:中国拥有或运营船舶之港口费用时程

生效日期 每次航行每净吨费用 说明
2025年4月17日 $0 初始阶段,不收费
2025年10月14日 $50/净吨 正式开始收费
2026年4月17日 $80/净吨 第二阶段调涨
2027年4月17日 $110/净吨 第三阶段调涨
2028年4月17日 $140/净吨 最终阶段,达到最高费率

注:净吨为船舶的货物载运容量,不包含引擎室、船桥或船员区。

 

根据海运专家 Lars Jensen 指出,一艘约13,000 TEU 容量的COSCO货船,其净吨约为65,000吨。以每净吨 $50计算,每次航行须缴纳约325万美元,相当于每TEU约250美元(若满载)。至2028年时,将增至每次约840万美元,或每TEU约646美元。

 

如何定义 “中国籍”?

此规定对 “中国籍” 的定义非常广泛,包括以下任一条件即适用:

  • 船东国籍为中国
  • 总部或母公司位于中国
  • 主要运营据点为中国
  • 中国实体拥有或控制
  • 受中国司法管辖
  • 根据中国法律设立
  • 中国实际持有25%以上的表决权
  • 董事会中有中国代表
  • 由中国籍船员运营

即便船舶未悬挂中国国旗,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皆可能需缴交港口费。

 

附件2:中国建造的船舶

自2025年10月14日起,凡在中国建造的船舶,其每次航行费用为每净吨18美元或每货柜120美元,以较高者为计,每年最多收费5次。

附件2:中国建造船舶之港口费阶段生效时程

生效日期 每次航行费用 (择高计收) 说明
2025年4月17日 $0 初始阶段,不收费
2025年10月14日 $18/净吨或$120/柜 正式开始收费
2026年4月17日 $23/净吨或$153/柜 第二阶段调涨
2027年4月17日 $28/净吨或$195/柜 第二阶段调涨
2028年4月17日 $33/净吨或$250/柜 最终阶段,达到最高费率

 

举例来说,一般船舶约为 13,000 TEU,净吨约 60,000 吨,费用计算如下: 按净吨计算:60,000 × 18 美元 = 每次靠港 108 万美元;按柜数计算:13,000 × 120 美元 =  156 万美元,156 万美元将作为应付费用。在 2028 年,以每柜为基础来计算的话,相同规格的船舶每次靠港的收费将会是 325 万美元,或每 TEU 250 美元。

 

美国船舶订单享有豁免或特殊考量放宽

如船公司已订购美国建造的同级船舶,并于三年内交船,则可申请豁免,但有鉴于美国造船厂产能有限,且船舶大部分核心零件皆要求为美国制,要达到这项豁免可能有难度(适用于附件1与2)。

 

附件3:车辆运输船(RoRo货船)

适用于滚装船(Roll-on/Roll-off, RoRo),即专门用于运输汽车、卡车与拖车等配有轮子的货物。这些船舶具有内建斜坡,可让车辆在港口有效率地滚上或滚下船舶。若这类货船符合上述中国拥有或营运的定义,自2025年10月14日起将纳入收费范围。

 

附件4:液化天然气(LNG)船舶

针对LNG专用船,这些船舶是专门设在极低温下长距离运输液化天然气。将自2028年4月17日起要求: 所有液化天然气出口船只中至少有 1% 必须使用美国制造的船舶运输。

 

豁免条件(全面适用)

  • 空船进港
  • 美国政府货物
  • 美国拥有、美国注册、或用于军事用途
  • 载运容量小于4,000 TEU或55,000 载重吨
  • 航程少于2,000海里(如美属领地、加勒比海或五大湖航线)

 

受影响对象

  • 中国、香港或澳门实体拥有或运营的船舶
  • 所有中国建造的船舶,无论目前所有权属于谁
  • 非美国建造的车辆运输船,即使注册地为美国或美国拥有

 

主要影响

  • 海运运费可能上涨,特别是在亚太至美国(TPEB)航线
  • 托运人可能开始更换船公司以避免港口费
  • 长期合约与运价策略应重新评估以反映新成本
  • 受到5次收费上限限制的船公司可能会寻求其他途径回收成本。例如,如果船公司每年在美国港口停靠 10 次,但费用仅针对其中5次,他们可能会将成本摊分到所有航程中 ,有可能将附加费作为运费或附加费的一部分转嫁给客户。

在企业寻求应对方法的同时,全球船公司最近的洞察显示,整个产业已经感受到新规定的影响。

 

业界关注:政策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

在《The Freight Buyers’ Club》的最新节目中,世界航运理事会(WSC)总裁兼执行长 Joe Kramek从船公司的角度,对于美国针对中国制造和中国营运船舶的港口费政策提出了看法。

他表示,尽管该政策旨在提振美国造船产业,实际上可能对美国进出口商(特别是制造商与农民)造成长期成本压力,难以达成政策目标。

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计算费用。由于费用是以净吨位(货物空间的内部容积)为基础,因此即使船只并非满载,船公司也可能面临高昂的成本。

Kramek 还指出,运费和法规的变动造成了不确定性,迫使船公司和托运人在几乎没有通知的情况下不断调整。他表示:”摇摆不定的关税与政策使市场缺乏供需平衡,增加了长鞭效应的风险性,进而冲击全球航线的稳定性。”

为了推动未来发展,他强调长期规划的重要性,制定10至15年的美国海事战略,包括造船厂投资、人才发展与产业产能建设,对于建立韧性是至关重要的。

观看完整访谈视频:

 

船公司应对方针与市场调整

  • 海洋联盟的两个成员 COSCO 以及OOCL可能将中国建造之船舶转移至非美贸易航线,并透过与CMA CGM或长荣的船舶置换安排调整舱位。
  • 船公司可能在10月新费用生效前加速短约谈判。
  • 运费与行政成本可能同步调涨。
  • 港口费适用资格可能以船舶登记证明或所属权等文件为准。

 

附件5:拟议对中国制设备征收关税

USTR另提案计划对中国制集装箱、拖车、半拖车、底盘、底盘零件与港口起重机加征20%至100%的关税。公听会定于2025年5月19日举行,之后政府将决定是否于180天内或是6至24个月分阶段实施。

此关税将叠加于现行关税之上,并可能进一步推高海运与陆运的运输成本。为避免新关税,进口商须证明其产品并非是透过中国所有或控制的企业制造,而控制权与拥有权的定义非常广泛。

此举代表着美国贸易执法力度大幅升级,也预示着未来可能扩及 “非中国制造、但由中国实体控制(该定义较广泛)” 的商品。进口商应开始评估整个设备供应链的风险。

 

您可以采取这些行动

  • 审视目前的航线、船舶来源和船公司依赖程度。
  • 找寻可降低费用风险的替代服务或联盟。
  • 重新检视合约中是否存在费用转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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